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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维持裁决:发展商对公寓联管会(JMB)负有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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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laysiaproptrend
  • 9月26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联管会于2020年3月起诉发展商,原因是多次要求修复公共财产缺陷未获处理。指称的缺陷包括顶层公寓屋顶和地下停车场漏水、泳池和按摩池瓷砖脱落,以及渗水问题和不符合《1994年电力法规》的电气安装。
联管会于2020年3月起诉发展商,原因是多次要求修复公共财产缺陷未获处理。指称的缺陷包括顶层公寓屋顶和地下停车场漏水、泳池和按摩池瓷砖脱落,以及渗水问题和不符合《1994年电力法规》的电气安装。

布城(8月5日讯): 上诉法院维持去年一名法官的裁决,即发展商对双溪某公寓的联合管理机构(JMB)负有注意义务,涉及影响公共财产的缺陷问题。

由拿督谢鲁兹玛·加扎利法官领导的三人法官小组一致裁定,驳回Zen Estate有限公司针对高庭在该案责任问题上的判决所提出的上诉。

该合议庭还包括法官莫哈末再尼·马兹兰和莎安娜·苏莱曼,并确认高庭已正确评估事实,裁定损害赔偿须予以评估并无错误。

Zen Estate被判向Subang Parkhomes公寓的JMB支付2万令吉诉讼费用。

发展商此前针对高庭的裁决提出上诉。该裁决在去年作出,支持了JMB的主张。JMB代表400多名业主,他们在2013年至2014年期间与发展商签署买卖协议并收楼。

JMB于2020年3月入禀法院,因多次要求修复公共财产缺陷未获回应。指称的缺陷包括顶层公寓屋顶和地下停车场漏水、泳池和按摩池瓷砖脱落,以及渗水问题和不符合《1994年电力法规》的电气安装。

在高庭判决中,王建强法官(现为上诉庭法官)裁定,JMB与发展商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并不构成障碍。他指出,侵权行为中的过失可作为独立诉因,不依赖任何合同关系。

王法官进一步发现,JMB与发展商之间存在足够的法律关系,并且可以合理预见,如果发展商违反注意义务,JMB将遭受损失。

“当被告申请建造公寓所需的批准时,被告事实上知道JMB将随后成立 […] 以接管公共财产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他在判决中写道。

他同时驳回了发展商以24个月缺陷责任期(DLP)届满作为抗辩的理由,指出若DLP凌驾其上,则法定六年的侵权诉讼时效将形同虚设。

损害赔偿目前由莎阿南高庭进行评估。

在周二的聆讯中,CK Lim律师与陈俊良、David Yii及S Hemashantini律师共同代表JMB。Zen Estate则由律师郑丽莹和廖嘉敏代表。

来源:Edgeprop.my - 发布于2025年8月6日 - Tarani Palani & theedgemalaysia.com - 由 ChatGPT 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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