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城市更新法案》在国会进行一读
- malaysiaproptrend

-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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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8月21日):《2025年城市更新法案》旨在降低重建项目的同意门槛,已于周四在下议院进行一读。
住房与地方政府部长倪可敏(图)提交了该法案,其二读和三读定于下周三(8月27日)进行。
根据在国会分发的蓝皮书草案,第19(1)(a)条规定,如果业主自愿向联邦或州行政委员会申请启动城市更新项目,必须获得全体业主的一致同意。
对于政府主导的项目,如果建筑物不超过30年,至少需获得80%的业主同意;而对于超过30年的建筑物,所需的同意比例降至75%。
对于被遗弃的建筑物,同意门槛降低至51%。这一门槛同样适用于经专业工程师检查报告认定为不安全的建筑物。
第19(2)条规定,建筑物的年龄将根据《1974年街道、排水与建筑法令》下签发的适居证书(CFO)或完工与合规证书(CCC)的签发日期计算。
第19(3)条要求开发商必须与受影响的业主协商,以获得所需的同意比例,该过程涉及地方当局及由联邦或州行政委员会任命的机构。
同时,第21条授权政府将特定区域宣布为城市更新区,以便利重建项目。在吉隆坡、布城及纳闽联邦直辖区,此类宣布可由联邦直辖区部长通过宪报通知发布。
同样地,在各州,州政府可在州宪报中发布通知,而由联邦执行委员会在州内进行的项目,也可通过宪报宣布为城市更新区。
一旦某区域被宪报化,第21(4)条规定,获批的开发商必须通过购买或根据《1960年土地征用法》进行强制征用,取得或转让该区域内的任何外来土地。
在此类宣布后,开发商必须在24个月内启动项目,尽管可向联邦或州执行委员会申请延期,委员会可根据酌情权批准适当的延期。
第25条还规定,设立联邦城市更新调解委员会,以保障由联邦执行委员会执行项目的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该委员会将由马来西亚城市规划局董事会的两名成员以及至少三名具有法律、项目管理、社会学或经济学专业知识的个人组成。
委员会成员由联邦执行委员会任命,任期最多三年,可连任,但不得超过两个连续任期。
委员会的任务是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调解,以解决争议并确保重建过程的公正。委员会成员也有权领取津贴,其数额将由住房部长在与财政部长协商后确定。 来源:Edgeprop.my – 2025年8月21日发表 – Choy Nyen Yiau / theedgemalaysia.com - 由 ChatGPT 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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